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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被抢“情侣”被撬 15岁少年聚众殴死网游玩家
发布时间:2009/5/25 14:06:07 点击数:2884 次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15岁少年许某因玩网游与他人产生矛盾,纠集多人持械斗殴致死一人。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年;其他同案8人以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刚满15岁的许某喜欢玩“QQ三国”游戏,在游戏中结识了不少玩家。因游戏玩家夏某抢走其装备并与其网络情侣见面,许某在网上辱骂夏某,并用电话互骂后约定打架。许某直接、间接纠集了黄某等11人,并购买了铁管、白手套等作案工具。后许某等12人发现了手无寸铁、正准备离开的夏某等5人,即持铁管、镐把追赶,并对未及离开的王某、石某等人多次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等后果。

  事发后,两名参与者逃逸,另两人参与聚众斗殴但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提起公诉。许某等九人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许某等三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无视国法,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并积极参与殴斗,系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黄某与其他参与人均积极参与殴斗,李某明知他人聚众斗殴而为其提供车辆,系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许某等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中,许某等5人均持械对王某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应对王某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等4人之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均应予惩处。许某和黄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一审法院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许某等三人上诉,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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