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君孺 律师风采 业务范围 顾问公司 刑事案例 联系君孺
客服电话
0755-27754336
客服邮箱
dgjunru@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十六楼 地图
牛某等14人诉某餐饮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2/19 17:15:17 点击数:13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牛某等14人诉某餐饮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基本案情

  牛某等14人均系务工人员,于2021年1月前后在某餐饮公司工作。2021年5月,某餐饮公司歇业后未结清牛某等人的劳动报酬。同年9月,牛某等人向某餐饮公司所在区总工会寻求帮助。区总工会指派职工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代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因主要证据为电子证据,来源和真实性难以固定,牛某等人的请求事项未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区总工会评估案情后,认为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导致败诉,仅依靠工会维权律师调查取证存在较大难度,遂积极协调联系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机制。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会同区总工会,共同前往留存电子证据的公司调查取证,核实案件关键证据真实性。在取得关键证明并固定证据后,检察机关向审理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为支持起诉调查取得的证据随支持起诉书一并提交给审理法院。因关键证据得到查证及固定,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牛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常面临自身维权意识不足、证据收集能力较弱等难题。工会具有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职能。本案中,工会收到劳动者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指派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面临取证难题时,工会积极协调,启动“工会+检察机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联系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协助劳动者收集、固定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通过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职能的有机联动,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7-2022 Gdjunru.Com 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深爱企业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