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甲、王某等5人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案——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保障普通债权人公平兑现“真金白银”
【基本案情】
2024年,因吕某乙、任某乙拖欠借款,吕某甲、王某等5人分别将其诉至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吕某甲、王某等5人胜诉后依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共计46万余元且为普通债权。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仅吕某乙名下有1份分红型理财保险,保单价值6万余元,未发现任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对执行标的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吕某甲系首封权利人,王某等4人为轮候查封权利人。吕某乙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将保单价值提取,因保单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吕某甲、王某等5人均对上述执行案款提出清偿请求。
【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王某等4名轮候查封权利人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提出参与分配请求,但因法律知识有限,王某等不了解如何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官向王某等提供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结合示范文本“说明”部分内容,向其详细释明普通债权人的申请资格、按债权比例分配原则以及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如实申报债权义务。随后,执行法官联系首封权利人吕某甲,吕某甲知晓王某等申请参与分配后,情绪十分激动,坚持认为自己起诉、申请执行最早且系执行标的的首封权利人,应当优先足额受偿。执行法官结合示范文本的“特别提示”,向吕某甲释明其债权并非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形成,属于示范文本提示的普通债权,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依法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经示范文本指引和法官释明,吕某甲、王某等均对参与分配制度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对适用参与分配制度表示认可和接受。按照示范文本的提示和指引,王某等申请人通过勾选、填空方式填写参与分配申请书并向法院提交。王某感慨道:“原本以为参与分配申请流程复杂,没想到示范文本提示清晰,我能自己提交申请书了,真是太方便了!”
由于示范文本对当事人申请分配的依据和内容、是否存在优先债权、已执行到位金额等要素一一列明,执行法官对照示范文本,仅用1个多小时就形成了分配方案。吕某甲、王某等5名申请人收到分配方案后,一致同意按照方案分配执行案款,并书面承诺放弃15日异议期。从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到案款发放,该案仅用时5天,各申请人均在短时间内领取到案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应用案例。实践中,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何公平分配有限财产成为债权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案中,法院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为不了解参与分配制度但有参与分配意愿的执行当事人提供清晰指引,帮助其厘清诉求、债权性质和申请要点,引导其形成合理预期。示范文本明确优先受偿、债权金额、已执行到位金额等关键要素,助力执行法官高效核查案件事实、合理制定分配方案,依法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自全面推广应用参与分配申请书示范文本以来,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申请率从67.6%降至25.2%,执行案款分配时长缩短62.9%,促推执行工作质效显著提升,有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快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