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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从哪一次开始计算呢?
发布时间:2011/7/18 8:53:49 点击数:1419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从哪一次开始计算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在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内。次数的计算应当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新订立劳动合同作为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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