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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兼职”,公司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1/7/18 9:48:48 点击数:1457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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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 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从HR管理操作角度来看,对于第一个条件,举证包括:该员工的岗位职责、绩效管理目标、绩效管理完成情况、公司业务流程、考勤纪录等;对于第二个条件,举证包括:公司对员工做出的警告函、往来电子邮件纪录、谈话录音、警告前后工作绩效变化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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