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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意主动辞职问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1/7/18 9:57:39 点击数:1633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提出劳动合同书文本,要求与员工签订时,经常会出现员工不同意签订也不愿意辞职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HR应如何处理?
第一,HR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书进行说明,并了解清楚员工的想法。从“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二者之间的关系上进行充分讲解,告之员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我们知道,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不是对法律规定不了解,而是另有其他想法。HR应着重向员工指出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不是限制了员工流动,在《劳动合同法》下,员工的辞职权受到了保护,只要履行了规定的辞职程序,员工可以方便地辞职。通过讲解,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双方可就劳动合同书条款进行协商。公司提出劳动合同书文本,但这不代表劳动合同书条款是不可以修订的。如果员工是因为认为某条款不公平不合理而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听取员工的意见。如果员工提出的意见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则HR应报部门经理,协商处理劳动合同书条款。
 
第三,如果双方并非对劳动合同书条款存有异议,而是执意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书,则HR应引入第三人见证。此见证是指邀请当地工会代表在场,提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四,公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处理。请求劳动监察对此情况进行监察,记录在案。前提是劳动合同书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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