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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员工的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1/7/18 11:26:17 点击数:1577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处理是实务中一项很常见并且很挠头的事情,因为稍微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这首先要求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循序渐进性,即处罚行为分为如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梯度;并且将几种处罚方式联系起来使用,如几次警告视为严重警告、几次严重警告要解除劳动合同等(在这里我们具体没有办法把具体几次的标准予以列出,因为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HR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加以指导)。

      其次需要注意将员工平时的小错误予以记录在案,并得到员工本人的确认签字。如:对于员工旷工、迟到、早退的情况应该注意留存考勤记录;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确认签字。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该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对于这类员工不能仅在其犯错误的时候对其进行处罚或者管理,更应该注意平时工作中的沟通与交流,使其能够杜绝小错误(当然更不能犯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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