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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1/7/18 14:50:31 点击数:1453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对于毕业生的招聘工作往往比较繁琐,可能涉及到就业协议的相关问题,那么其与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既有联系也有不同,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经学校参与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为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照民法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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