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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办理退休是以身份证为准还是以档案记载为准?
发布时间:2011/7/18 17:40:52 点击数:2359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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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身证份上出生日期是1955年出生,但其个人人事档案中登记表上记载其出生日期是1952年。在2007年时,公司认为按照其档案中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已经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手续了。但该员工不同意,认为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应当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公司能否给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呢?
1999年3月,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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