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HR向我们询问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现我们就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向HR解答一下。
中国人力资源网(www.hrlaw.cn)律师解答: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应分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劳动者行使法定的休息权利而缺勤或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而缺勤的(如劳动者年休假等法定假期以及参加选举等社会活动期间),根据规定这些都属于正常劳动的范畴,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对于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如旷工、事假等),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那么由此导致劳动者月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不予增补差额部分。
三是对于劳动者因病假缺勤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标准,根据劳动部和各地规定,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此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可以不予增补。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员工缺勤是由于员工以外的且属于法律范畴之内的缺勤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是对于员工本身原因造成缺勤的情况,可以不受最低工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