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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劳动者,向其发放的工资是否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1/7/19 10:02:07 点击数:2768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冯某于2007年10月从棉纺厂退休,虽年届六旬,但身体很健康。企业考虑到冯某家中经济困难,便将冯某安排到值班室做看门人。双方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冯某的工资为600元,月底发放,不为冯某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后冯某所在地区公布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冯某知道后,要求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补发以前的工资,遭到单位的拒绝。冯某提起劳动仲裁。那么聘用退休人员,公司应当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吗?
中国人力资源网(www.hrlaw.cn)律师解答:公司不用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张某属于已退休人员,提休人员被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按照之前签订的聘用协议履行就权利、义务就可以。

    对用人单位的特别提醒:首先,劳动者离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应当签订聘用协议,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协议中约定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应当遵循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未约定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决定。其次,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目前的劳动法规还没有具体规定们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岗位及具体表现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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