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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白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8/7 17:21:46 点击数:691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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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白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马某(女)与被告白某(男)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原因,夫妻感情不睦,白某经常辱骂、殴打马某。2017年11月,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中,张掖市山丹县法院的家事法官运用婚姻冷静期制度,给予双方10天的冷静期,使白某通过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马某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殴打马某;结案后,法官又运用家事回访制度,巩固了审理结果,最终使马某与白某摒弃前嫌,和好如初,达到了家庭和睦状态回归的目的。婚姻冷静期和家事回访制度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两项创新举措,本案对推行该两项举措有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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