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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朋友名下引发产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9/8/12 15:57:41 点击数:675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朋友名下引发产权纠纷
林女士与王女士系多年好友。2007年,林女士想买房,王女士正好在迁户口,需要有一套其为产权人的房屋,所以双方约定,林女士实际出资以王女士的名义买房,同年5月购买了位于海淀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王女士挂名,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林女士所有,待王女士户口迁过来、产权证下发后,林女士可随时要求办理过户。
2008年7月,林女士缴纳了房屋的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办理了入住手续,同年10月,又花费数十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
2009 年4月2日,王女士为林女士出具“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再次重申只是挂名。2010年底,王女士告知林女士房屋的产权证已下发,其户口已迁移完毕。于是,林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王女士却一直拖延。林女士认为,王女士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确认诉争房屋归她所有,并由王女士协助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庭审中,林女士主张诉争房屋系其以王女士名义购买,实际购房人为其本人,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王女士书写的“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王女士对该权属证明的内容及签名真实性不予认可。但不主张对该权属证明中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未提出鉴定申请,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之责任,故在王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法院对林女士提交的王女士书写的“关于房屋权属的证明”予以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林女士所有,王女士协助林女士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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