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君孺 律师风采 业务范围 顾问公司 刑事案例 联系君孺
客服电话
0755-27754336
客服邮箱
dgjunru@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宝前巷46号经发大厦十六楼 地图
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8/12 16:02:51 点击数:664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婚后生育男孩李某。双方夫妻关系一般。201610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抚养孩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中,为争夺孩子抚养权,惠某某提出李某非李某某亲生。经司法鉴定印证惠某某的说法后,李某某认为惠某某在婚内与他人生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遂请求惠某某返还李某的抚养费、结婚时给付惠某某的彩礼钱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因婚内生育非婚生子女引起的离婚案件,本案裁判过程中主要涉及:1.婚内一方严重伤害夫妻感情,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原则;2.婚内过错方非理性消费,应当适当返还原则;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原则;4.非婚生子女出生庆典的支出酌情返还原则。此类案件的裁判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该案在判处过程中所确立的裁判原则和计算方法,对后续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7-2022 Gdjunru.Com 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深爱企业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