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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学历试用期被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9/12/31 17:02:01 点击数:576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虚构学历试用期被解除合同

20176月,某公司在网上发布技术人员招聘公告,要求应聘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赵某为应聘成功,虚构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应聘并通过面试等考核。2017711日,该公司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间至2019730日,试用期2个月。20178月,该公司经查询发现赵某最高学历为大学专科,遂于当月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认为自己是通过面试等考核录用的,公司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201791日,赵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申请人赵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简析】

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赵某虽通过面试等考核被录用,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其不具备本科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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