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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可终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0/1/3 10:50:37 点击数:484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医疗期满后可终止劳动合同

2013924日,黄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信息采录工作,并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11月下旬,黄某因患急性短暂精神障碍症,住院治疗。黄某出院后,一直在家病休。2016923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考虑到黄某身体情况,同意让其继续病休。20161122日,经该公司通知,黄某仍不能返岗工作,某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了双方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黄某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5810元。黄某认为自己仍在医疗期内,该公司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申请人黄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简析】

黄某患病病休时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下,在该公司工作年限为5年以下,应当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黄某持续病休,其实际享受的医疗期已远远超出其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于20161122日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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