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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业某某抢劫案
发布时间:2020/3/13 16:50:23 点击数:282 次 来源: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业某某抢劫案

  ——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

  简要案情

  202021114时许,被告人业某某经事先踩点,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小区,冒充疫情防控人员,以登记疫情为由骗得小区住户赵某某(被害人,女)打开房门。业某某闯入室内,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赵某某强行索要8000元。赵某某被迫通过微信向他人借款2000元,后通过支付宝将2000元转入业某某的赌博游戏账户内。业某某威胁赵某某不准报警后逃离现场。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骗开小区住户房门,持刀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从严惩处。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34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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